中国地质科学院探矿工艺研究所(以下简称比选人)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,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服务范围
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,拟采购常年法律顾问为比选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。服务范围包括比选人、比选人下属全资子公司(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华建地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)的法律事务和合规事务。
二、法律服务需求
(一)服务内容
1.解答日常法律咨询、依法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;
2.协助草拟、修订、审查、出具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,包括但不限于合同、招标文件、对外函件等;
3.应要求磋商、谈判,进行法律分析、论证,拟定谈判方案,提供现场法律支持;
4.应要求为日常运营、管理、商事交易等方面决策事项的合法性、可行性等出具法律意见,必要时参加工作会议,推动单位依法决策;
5.提供与比选人主营业务有关的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解读、分析及研究;
6.应要求开展风险客户调查,及时反馈至业务部门并提出法律应对措施;
7.代为签署、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、司法文书等;
8.根据实际需要和规范性要求,协助草拟、审查、修订管理规章制度,对当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、法律问题、法律隐患进行提示,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,并协助修订等工作,推动单位法治建设和科学管理体系建设;
9.不定期免费为比选人提供法律知识讲座(每年不少于1次);
10.在服务期内,接受比选人委托,代理比选人办理的诉讼、仲裁、听证等纠纷争议案件,法律服务费用按照正常收费的70%计取;
11.其他法律事务及合规事务。
(二)法律服务收费与服务期限
1.本次比选最高限价为32000元,报价超过该限价将视为无效报价。报价为含税价,包含参选人为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。
2.服务期限。服务期限为三年,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(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一年一签),比选人于上一年末对法律顾问单位服务质量、服务态度、工作配合等进行考核,经考核合格的,方可按前1年服务包干总价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。
三、参选资格条件
1.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,具有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执业许可证,年检合格;
2.近三年未受过纪律处分、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机构的情形;
3.具有科研院所、国有企业、大型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历,对合同管理、知识产权、经济纠纷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。
四、参选文件要求
(一)参选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参选文件,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。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,参选人必须提供;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,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,可以提供。参选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:
1.参选承诺函(见附件1);
2.法定代表人授权书,附律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;
3.参选人基本情况表,附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、律所执业律师花名册;
4.参选人律师团队成员情况表,拟派人员简历、律师执业资格证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;
5.参选人律师团队、拟派人近三年业绩情况表、典型案例代理及成效情况,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法律服务合同封面、盖章页等复印件;
6.法律顾问服务方案;
7.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。
(二) 参选人将参选文件自行密封在文件袋内。文件袋正面注明参选人名称、文件名称(“中国地质科学院探矿工艺研究所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参选文件”)、申请时间,加盖参选人公章,文件袋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公章。
(三)参选人应在2023年11月17日前将参选文件送达中国地质科学院探矿工艺研究所(地址:成都市郫都区港华路139号)。参选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五、比选分配规则
本次比选分配采用综合评定,根据评分办法(附件2)综合评定的结果,确定本次常年法律顾问受托单位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老师、李老师
地址: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区港华路139号
电话:028-66529335 028-66529388